公告日期:2025-11-25
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审计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公司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的效果,以帮助公司实现其战略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四)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五)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五条 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负责人不得兼管业务部门,内部审计团队与业务部门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独立于公司业务部门,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扰,不得被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部机构的设置应当与其目标、性质、战略、规模、风险状况及治理结构等相适应,并配备充分的资源和具有相应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公司应予以保证,并列入财务预算。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开展审计活动所需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彰显诚信、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在履行职责时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和防范潜在舞弊的意识,特别要对可能影响公司目标、营运或资源的重大风险保持高度警惕。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对象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和执行。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法律和本制度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内部审计团队应对拒绝接受审计及以各种方式逃避、阻挠、妨碍审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处罚,或提出处理处罚建议送交指定的公司高级管理层进行处理处罚。公司对拖延和拒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从重进行处理处罚。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每年应保证一定的后继教育时间,可通过参加专业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或公司内部业务培训等,以保持专业的熟练性。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于实施内部审计和咨询业务中所获取的信息保密,必须保守并不限于下列公司秘密:
(一) 公司产品功能、设计、成本价格、销售任务等;
(二) 公司投资、融资、合并与拆分等经济活动的会议记录、相关资料及文件等;
(三) 在审计过程中,所有的审计文件、审计材料、记录稿纸,包括被审计对象提供的各种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和丢弃;
(四) 对审计工作中提出的审计问题及评价,应按规定和程序与被审计对象有关人员交换意见。未经批准,不得向其他单位、部门或人员透露;
(五) 对审计报告(含原始材料)、审计决定和领导指示,未经内部审计负责人审批不得向外透露,不得公开发表,并应同时严格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于内幕信息保密责任的相关规定;
(六) 对向内部审计团队揭发问题的公司员工、群众来信或邮件,以及外单位转来的有关资料,不管本人是否提出为其保密的要求,内部审计人员都要为其保密。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造成损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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