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坤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恒坤新材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008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6,739.794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4.99 元,募集资金总额101,029.5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1,856.05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9,173.46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出具的《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
诚验字[2025]510Z0007 号)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的拟投入金
额,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
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议案》,调整后的募集资金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1 集成电路前驱体二期 51,911.33 39,980.22 39,980.22
项目
2 集成电路用先进材料 90,916.74 60,689.28 49,193.24
项目
合计 142,828.07 100,669.50 89,173.46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途径解决。
根据《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投项目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部分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其中,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同时考虑到由于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
(二)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部分款项。公司拟先使用自有资金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三)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使用外币进行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由于海关及税务的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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