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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20:00:30 股吧网页版
恒坤新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不包括公司购买原材料、设备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的行为。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和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外投资的产权关系应明确清晰,确保投资的安全、完整,实现保值增值。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子公司发生对外投资事项,应当先由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再由该子公司依其内部决策程序最终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总经理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

第八条 投资评审小组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股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资产重组等投资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和合营、租赁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对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进行责任目标管理考核;探索并协助组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有关产业投资基金以及创新投资等事项。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实施的财务管理,负责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工作,做好公司对外投资的收益管理。

第十条 公司内审部根据内部控制规范及实际情况需要负责对投资项目实施运作情况实行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证券部应根据审慎性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法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三章 投资的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50%以上;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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