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成果运用,有效发挥内部审计“强监督、控风险、促发展”的作用,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 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其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是:
(一) 开展审计监督与评价,保障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和本公司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 揭示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风险事项和舞弊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健全内部控制、规范风险管理,促使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不断改善。
第五条 公司应为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以下简称“审计人员”)依据法规和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设置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公司设立审计部门,是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与指导。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八条 公司应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素质,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一)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品行端正,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热爱审计工作,具有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和职业道德;
(三)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
(四)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职业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有效沟通的能力。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审计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审计部门在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审计调查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半年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重大审计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管理等。
第十二条 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
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 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十三条 为保证审计部门履行职责,董事会赋予审计部门以下权限:
(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或人员按时提供审计期间有关经营管理资料,必要时可自审计期间向前追溯或向后延迟。包括但不限于:
1、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与分工的书面文件;
2、财务资料,包括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开户银行对账单等;
3、相关业务合同、协议等;
4、各项资产证明、股权证明;
5、各项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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