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 份......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6
第五章 董事会......2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3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5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4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1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45
第十二章 附则......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厦门恒坤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200769253672B。
第三条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739.7940 万股,并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Xiamen Hengkun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山边路 389 号;
邮政编码:36102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4,931.96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面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整合国内外先端材料资源的同时,在新材料和
新工艺的开发领域不断探索,结合高校的科研优势,推动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及应用,增强企业的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把企业建设成为团结、高效和有社会责任心的学习型企业,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和员工获取高效回报,助推行业发展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
务;集成电路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如本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与工商登记或经许可的经营范围不一致的,以工商登记或经许可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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