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9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2 年至 2024 年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为厦门恒坤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恒坤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厦门恒坤
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是经工商局批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12 月 10 日。
有限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由厦门市恒坤工贸有限公司、陈江福共同出资组建。
2014 年 1 月 6 日,厦门恒坤有限公司股东会做出决议,同意以 2013 年 10 月 31 日
为改制基准日,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经审
计的净资产 20,781,441.13 元中的 2,000 万元折合股份总额 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剩余 781,441.13 元计入资本公积。
经过多次增资和股权变动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192.166 万元,股本为 38,192.16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本公司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200769253672B,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山边路 389 号,法定代表人易荣坤。
本公司主要经营产品为光刻材料、前驱体材料以及电子特气等产品。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决议批准
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
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境外子公司按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单个工程项目的投资预算大于 500 万元
重要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单项金额大于 100 万元
重要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单项投资活动占收到或支付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流入
或流出总额的 10%以上
重要的联营企业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占合并资产总额的 5%以上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资本承诺 合同金额大于 500 万元
6.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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