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8 19:34:03 股吧网页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上会稿)(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8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2 年至 2024 年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为厦门恒坤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恒坤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厦门恒坤
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是经工商局批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12 月 10 日。
有限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由厦门市恒坤工贸有限公司、陈江福共同出资组建。

2014 年 1 月 6 日,厦门恒坤有限公司股东会做出决议,同意以 2013 年 10 月 31 日
为改制基准日,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经审
计的净资产 20,781,441.13 元中的 2,000 万元折合股份总额 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剩余 781,441.13 元计入资本公积。

经过多次增资和股权变动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192.166 万元,股本为 38,192.16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本公司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200769253672B,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山边路 389 号,法定代表人易荣坤。

本公司主要经营产品为光刻材料、前驱体材料以及电子特气等产品。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决议批准
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
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境外子公司按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单个工程项目的投资预算大于 500 万元

重要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单项金额大于 100 万元

重要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单项投资活动占收到或支付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流入
或流出总额的 10%以上

重要的联营企业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占合并资产总额的 5%以上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资本承诺 合同金额大于 500 万元

6.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