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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2 19:00:10 股吧网页版
拉普拉斯: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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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科会字(2025)第019号
致: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称“信达”)接受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信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00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披露。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砾田路2号开沃大厦A栋17层公司会议室。

4.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林佳继先生主持。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到表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132,968,5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8053%。

根据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18,979,7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826%。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12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151,948,2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4879%。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或列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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