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7
证券代码:688722 证券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5-047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2 月 26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景盛南二街 17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4
普通股股东人数 7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03,088,02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03,088,02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5.8848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5.884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兴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苏敏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2,904,761 99.8222 180,768 0.1753 2,500 0.0025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号
1 《关于续聘会 1,423,428 88.5934 180,768 11.2509 2,500 0.1557
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侦、崔红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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