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
审计监督和风险管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
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是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财务收支、会计报表、资产质量、经营业绩以及重大投资项目等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
计工作的执行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公司的内部审计。
审计委员会由 3 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
集人,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的专职机构。
第六条 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不得
随意撤换。
第七条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与其他职能部门保持相对独立性,不得
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在工作中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宗旨是:通过独立、客观、公正的审
计,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提高运作效率,促进公司实现其目标。
第三章 内部审计对象、依据和方式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对象:
(一)公司及其各部门;
(二)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依据:
(一)《证券法》《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
(三)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四)公司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目标。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方式:
(一)报送审计: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将有关资料报送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二)实地审计: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处进行实地审计,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所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
况,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如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如有)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财务资料和招投标合同等相关文件资料;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凭证、账册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检查与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有权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审核费用、成本管理状况;
(三)检查财务收支情况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制度的执行情况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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