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7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证券代码:688720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九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
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经董事会认同的在公司任职的以下人员:
1、公司董事;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4、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5、公司核心业务骨干;
6、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持股计划。
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存在聘用或劳动(含劳务)关系。
(三)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规模在初始设立时共计不超过56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四)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92.6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792.60万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拟认购份额 拟认购份额上 拟认购份额对
序 姓名 职务 国籍 对应股份数 限占持股计划 应股份数量上
号 量上限 总份额的比例 限占目前股本
(万股) 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陈小华 董事、常务副总经 中国 0.50 1.67%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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