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6 19:16:56 股吧网页版
艾森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7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证券代码:688720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九月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由公司股东会批准生效。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为对符合本激励计划要求的激励对象进行有效考核,为本激励计划执行过程中各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可否解除限售提供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基础,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一)公司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四)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五)公司核心业务骨干;

(六)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并已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体系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5年及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 考核目标:(A)

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2025 年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2026 年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9%

业绩完成度(A)与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的对应情况如下: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An≤A
A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当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值或触发值,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