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7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是否有董事投反对或弃权票:否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的方式发出。公司本次
董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
董事长张兵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5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62%。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 56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项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6.42 元/股。为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6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董事陈小华、沈
鑫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了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6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董事陈小华、沈鑫
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保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