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公司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相应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目标值:2025 年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不低于 33%,且新增发
第一个归属期 明专利申请数量不少于 35 件。
触发值:2025 年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不低于 31%,且新增发
明专利申请数量不少于 30 件。
目标值:2026 年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不低于 38%,且新增发
第二个归属期 明专利申请数量不少于 45 件。
触发值:2026 年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不低于 35%,且新增发
明专利申请数量不少于 40 件。
注:1、上述“毛利率”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减去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成本后所得的毛利润,与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比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下同;
2、上述“新增发明专利申请数量”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量为准;
3、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某一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若某一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但满足触发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90%;若某一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触发值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0,其当期计划归属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