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20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科赛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爱科赛博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7 月 6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西安爱科
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3号),同意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620,000 股,并于 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2,4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4,332,82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147,175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 5 名首次公开发行
时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辉、石涛、苏红梅、张建荣、高鹏,原定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因触发了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
诺履行条件,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由 2024 年 9 月 28 日延
长 6 个月至 2025 年 3 月 27 日。现上述限售股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并
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3,667,64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1.85%,并将于 2025年 3 月 28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因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完成之日起,公司总股本由 82,480,000 股增至115,385,418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7,026,528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8,358,890 股,各相关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详情请
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股份锁定承诺
1、首发前持股 5%以上自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石涛(已离任)、
李辉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人上市后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遵守上述锁定期要求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5)上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违反该承诺给爱科赛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建荣、苏红梅、高鹏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人同时作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西安博智汇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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