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罗能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负责艾罗能源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4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重大风险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24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 20,360.05 万元和 14,156.64 万元,同比 2023 年
年度分别减少 80.88%和 86.39%,主要原因系:2024 年年度,受欧洲地区渠道库存积压影响,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导致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下降;此外,公司加速构建户用储能系统、工商业光伏逆变器及储能系统、微型逆变器等多元化产品矩阵以响应市场细分需求;为了保持竞争力,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使得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了 20,620.62 万元,同比增长了 75.00%;公司规模持续扩大,人员增多,使得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了 3,544.74 万元,同比增长了 31.87%。公司的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与行业变化趋势一致,所处行业亦不存在持续衰退或者技术替代等情形,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
二、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机构已与艾罗能源签订《保荐协议》,
2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 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艾罗能源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
3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况
公告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艾罗能源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
4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况;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5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艾罗能源业务情
况,对艾罗能源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艾罗能源及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
6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各项承诺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艾罗能源依照相关规定健全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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