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邹盛武,作为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邹盛武,男,1972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执业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0 年 4 月至 2002 年 12 月担任北京市中银律师
事务所律师;2003 年 1 月至 2013 年 12 月担任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担任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上海分所主
任;2017 年 12 月至今担任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南京分所主任;2024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事项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我出席情况如下:
委托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现场或通讯亲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参加股东
出席
姓名 数 次数 自参会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大会次数
次数
邹盛武 8 8 8 0 0 否 2
注:2024 年 2 月,第二届董事会换届完成,本人于 2024 年 2 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因此本人在任期内应参加董事会 8 次,股东大会 2 次。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
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
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无故缺席,
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和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及各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意见与建议,协助董
事会科学决策。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6 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历次会议,并认真履行职责,审阅公司财务报表,了解
公司经营情况并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
行情况,对公司财务规范、内审工作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监督,掌握年度审计工
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
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3 次,本人均亲自参加
了相关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