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正在对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微科技”“公司”“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李阳、李想。
(三)现场检查人员
李想。
(四)现场检查时间
2025 年 4 月 10 日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获取《关于对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95 号)》以及《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违规的自查整改报告》。
2024年11月4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195号),针对发行人在2024年上半年出现业绩大幅下滑后关于2024年业绩预计 情况的补充披露不及时的情形进行警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 中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合规培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针对上述警示函中提及的相关问题,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
行更正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www.sse.com.cn)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4 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23日)》。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 理活动。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除上述警示函相关事项外,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说明,查阅会计师关于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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