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5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 Macmic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成立日期 2006 年 8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 赵善麒
注册资本 21288.37 万元
住所 常州市新北区华山路 18 号
邮政编码 213002
联系电话 0519-85163738
公司网址 www.macmicst.com
电子邮箱 xxpl@macmicst.com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623,334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7.5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7,387,918.3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80,583,629.0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6,804,289.3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102 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发行人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另行聘请保荐人,故终止与原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原保荐
人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发行人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签署保荐协议,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根据相关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12 月 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督导发行人对《公司章程》修订、重要内控制度的修订的审批程序、内容合法合规性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6、督导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7、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8、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等事项;
9、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持续督导报告等相关文件等。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根据《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王文凯、戴伟忠、徐雅芬、殷亚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独立董事王文凯先生在审计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2021 年报审计项目中存
在以下审计问题:(1)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业务实质对公司 2016年至 2021 年开展的棉纱贸易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2)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对其并购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在 2021 年进行减值。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王文凯作为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2018 年年报审计中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王文凯作为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报审计中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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