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考核机构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管理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3、公司管理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营收增长率 X) 公司层面归属
比例
以 2024 年营收为基数,X1≥15% 10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2025 年 10%≤X1<15% 9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X1<10% 0%
以 2024 年营收为基数,X2≥32% 10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2026 年 21%≤X2<32% 9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X2<21% 0%
以 2024 年营收为基数,X3≥52% 10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2027 年 39%≤X3<52% 9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X3<39% 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营收增长率 X) 公司层面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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