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天衡专字(2025)00381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天衡专字(2025)00381 号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微科技”)管理层编制的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
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 2024 年度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审核资料,涉及、执行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控制度,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宏微科技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宏微科技管理层编制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核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宏微科技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关的审核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材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宏微科技管理层编制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
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相关编制基础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宏微科技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宏微科技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
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游世秋
中国·南京
2025 年 4 月 14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述忠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现将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17 号《关于同意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2021 年 8 月 27 日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4,623,334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7.5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7,387,918.34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80,583,629.0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596,804,289.33 元。2021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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