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证券代码:688711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转债代码:118040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95.07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1,288.4185万股的1.39%。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36.0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1,288.4185 万股的 1.11%,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59.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1,288.4185 万股的 0.2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9.35 元/股(含预留)。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21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
1,093 人的 11.07%(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
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董事会有权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实际授予数量。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首次授予期间,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有权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