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释 义......2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5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6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拟定、审议、公示等法定程序...... 10
四、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11
五、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信息披露......11
六、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12
七、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12
八、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3
九、结论意见......13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或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宏微科技/公司 指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宏微科技,证
券代码:688711)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指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激励计划 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指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案)》 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 指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
订)》
《自律监管指南》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
《公司章程》/《章程》 指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所/环球 指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我国/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已公开颁布、生效并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权监管机构的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指 关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仅为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法律意见书
GLO2025BJ(法)字第 0446 号
致: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并作为公司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实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作出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是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已经存在的有关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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