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7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
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
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了“关于浮
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7 号》及《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
理”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
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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