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4 21:28:29 股吧网页版
宏微科技: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7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
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
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了“关于浮
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7 号》及《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
理”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
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