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经营效率、经济效益的提高,确保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实施,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2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和风险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2.3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2.3.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2.3.2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2.3.3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2.3.4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3.管理部门
3.1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公司审计部独立于财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并
对审计委员会负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3.2 子公司可视情况设置内审机构或内审专职人员。子公司的内审机构或内审专职人员接受公司审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其规范、有效地发挥审计职能。
3.3 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任命、替换或解职,应由审计委员会同意之后确定。内部审计人员的任命、替换或解职,应由管理层在征求审计委员会的意见之后正式作出。子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审计人员的任命比照本条执行。
3.4 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
3.5 内部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人员不得参加被审计单位的实际经营活动,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
3.6 公司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4.审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4.1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4.1.1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4.1.2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4.1.3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4.1.4 审议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监督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4.1.5 至少每半年度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
4.1.6 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沟通。
4.2 审计部工作职责:
4.2.1 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4.2.2 组织实施对本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
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并于下一年度 4 月底前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上一年度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2.3 对本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4.2.4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4.2.5 为外部审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工作资料;
4.2.6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4.2.7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审计相关任务。
4.3 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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