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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9 16:39:27 股吧网页版
佳驰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688708 证券简称:佳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重新签署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协议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25号)同意注册,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驰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8,347.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070.6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0,276.44万元(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1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10641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按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24年11月22日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情况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为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并进一步完善公司产能布局,公司将“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8,483.31万元全部变更用于“电磁测控系统生产制造及测试基地建设项目”。同时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佳骋创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佳驰科技,实施地点由成都市郫都区现代工业港南片区新经济产业园变更为成都市郫都区(具体地点以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为准)。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为进一步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并注销由全资子公司成都佳骋创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原项目有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监管规则,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11511180013003664907,截至2025年12月17日,专户余额为8,591.4483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电磁测控系统生产制造及测试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5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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