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688708 证券简称:佳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48.375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001.00万股的0.371%。其中首次授予118.7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97%,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量的80.00%;预留 29.67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74%,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量的 20.00%,未超过本次授予权益总量的 2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48.375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01.00 万股的 0.371%。其中首次授予 118.70 万股,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97%,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量的80.00%;预留 29.67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74%,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量的 20.00%,未超过本次授予权益总量的 20.0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 62 人,约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底在职
员工总数 446 人的 13.90%,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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