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材”、“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对振华新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849,39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6.60 元。新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3,099,957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3,007,391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90,092,566 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
〔2023〕验字第 90043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已与保荐机构、专户
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 募集资金拟投入 截至2024年12月 31日累
使用状态时间 金额(万元) 计投入金额(万元)
1 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 2026.12.31 100,000 0
项目(义龙三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9,009.26 9,009.26
合计 - 109,009.26 9,009.26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项目系“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义龙三期)”(以下简称“义龙三期项目”),本项目计划投资 624,535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100,000 万元。本项目建设周期 36 个月,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本公告日,本项目完成了土地购置、部分场地平整等
前期工作,目前仅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二)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原因
义龙三期项目系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投项目。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于 2022 年 6 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于 2023
年 2 月取得证监会同意的批复,并于 2024 年 1 月完成发行,本次融资的实施周
期较长。义龙三期项目系公司结合当时所处的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而制定的扩产项目,一方面是公司为抓住新能源产业发展机遇,响应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另一方面是充分利用公司的技术优势,为下一步公司各系列三元正极材料以及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产业化提供产能保障,进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在“义龙三期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产品的下游应用场景的市场环境等与论证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受国内新能源汽车增速放缓、海外新能源汽车发展远不及预期、磷酸铁锂抢占三元正极材料市场份额,正极材料行业扩产的新增产能陆续投产带来供给端的增加等因素影响,正极材料企业整体出现产能阶段性过剩、企业间竞争加剧、利润空间被压缩等情形。从现阶段看,因本项目的主要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项目预期收益受到较大影响,项目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为谨慎应对下游市场供需变化,确保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经过审慎研究、重新论证后决定暂缓实施“义龙三期项目”。
四、暂缓实施项目的后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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