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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9 21:03:10 股吧网页版
卓锦股份: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0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对尚未公布的信息及内部信息进行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目的和原则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为: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体;

(四)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四)一对一沟通;

(五)电话咨询;

(六)现场参观;

(七)路演;

(八)公司网站及“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

(九)邮寄资料;

(十)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一)广告或其他宣传资料;

(十二)问卷调查。

第十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发展战略,包括产业发展方向、公司的竞争战略、公司职能战略
等;

(二)公司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动态信息,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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