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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9 21:03:09 股吧网页版
卓锦股份: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0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的制度。董事会是公司的信息披露负责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所任公司职务、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环节等可以获取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

(七)重大事项出现时,无法确定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的,最先知悉或者应当最先知悉该重大事项者为报告义务人。

第二章 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等);其它证券交易所认定的重要交易。

(三)发生或拟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包括:前款所述交易事项;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基建技改项目的立项、变更等。

(六)业绩预告和业绩预告的修正。

(七)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八)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

(九)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十)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十一)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十二)公司出现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包括: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
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及出现其他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十三)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公司债权等境内外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到相应的审核意见;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变更;公司的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者财务负责人辞任、被公司解聘;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聘任、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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