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10,444,479.1 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处于上诉期内,尚未生效执行,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进展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东省水工环地质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服务合同纠纷向杭州市拱墅区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已一审判决。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浙 0105 民初698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情况如下:
“一、被告山东省水工环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款 10,444,479.1 元;
二、被告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对被告山东省水工环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03,623 元,由原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4,260
元,由被告山东省水工环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负担 79,363元。”
三、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由于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在上诉期内,尚未生效执行,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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