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叶海影,作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叶海影,女,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9年5月至2004年9月,任平阳正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2004年9月至今,任浙江南方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8年7月至今,任浙江瑞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会 亲自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 应参加股东 出席
次数 出席 出席 次数 两次未亲 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
叶海影 7 7 0 0 否 3 3
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主持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并积极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 本人出席会议
次数 次数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 1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 5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 1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3
本人作为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的会议,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利润分配预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审工作报
告和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审查,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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