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吴礼光,作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吴礼光,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研究员,浙江省膜学会副秘书长。1985年7月至1989年8月,任安徽工程大学教师;1996年9月至2007年8月,任国家海洋局杭州水处理技术开发中心所长、研究员;2007年9月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浙江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会次 亲自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应参加股东 出席次
数 出席 席次数 数 次未亲自出 大会次数 数
次数 席
吴礼光 7 7 0 0 否 3 3
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主持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并积极参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 本人出席会议次
次数 数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 1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1 1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 5 5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3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1次提名
委员会的会议,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聘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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