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罗丽红作为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履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行使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核,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罗丽红,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化工机械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1987
年 9 月至 1995 年 10 月,担任华南理工大学化机系辅导员;1995 年 10 月 2008
年 2 月,担任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办公室主任;2008 年 3 月至 2019 年 12 月
担任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党委副书记;现已退休;2022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召开股东大会 3 次。出席会议情
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董事 应出席股东 亲自出席股东
姓名 会议次数 会会议次数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罗丽红 7 7 3 3
本人认为,2024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按时出席会议,未有缺席情况,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加对会议议题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本人均
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了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本人认为,前述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财务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
用。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配合,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善地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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