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9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朱光忠作为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 202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朱光忠,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河北工业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执业律师。1993 年 8 月至 2001
年 4 月任芜湖红杨中心学校教师,2001 年 4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浙江天白律师事
务所律师,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上海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 年 4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上海佳通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 年 10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 年 3 月至今任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全国管委会委员。202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同时,本人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可以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 大会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朱光忠 6 6 6 0 0 否 4
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共计7次,其中审计委员会5次,提名委员会2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内容,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参考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
2024 年 2 月 4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议案 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日 员会第九次会议 进展的议案》
议案 1:《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
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 2:《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
2024 年 4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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