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管理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减持股份,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上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五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身
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报告。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上交所申报
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
时;
(二) 公司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
交易日内;
(三) 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 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
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五) 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
内;
(六) 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八条 公司及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申报数据的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同意上交所及时公布其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
公司”)的要求,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亲属的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三章 所持公司股份可转让数量的计算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应加强对本人所持有证券
账户的管理,及时向董事会秘书申报本人所持有的证券账户、流通的他人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证券及其变动情况。严禁将所持证券账户交由他人操作或使用。
公司将对公司现任及离任半年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并根据信息变动情况及时予以更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对多个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 6 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