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决议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战略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资产抵押质押、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聘任人员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制定不涉及股权的绩效奖励机制;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关联交易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
以上;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超过 100 万元;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分期实施交易的,应当以交易总额为基础适用本条。公司进行的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经按照本条第一款履行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已经按照本条第一款履行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七条 公司以下特别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还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审议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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