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组织券商”)受委托担任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创新投”)、辽宁中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辽宁中德”)、湖州赟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赟通”)(以上股东合称“出让方”)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询价转让”)方式减持所持有的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灿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组织券商。
经核查,国泰海通就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受让方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 年 3 月修订)》
(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要求,本次询价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的规定作出如下报告说明。
一、本次询价转让概况
(一)本次询价转让转让方
截至 2025 年 9 月 15 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
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1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3,645,960 3.04%
2 辽宁中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3,004,380 2.50%
限合伙)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3 湖州赟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72,220 0.48%
(二)本次询价转让数量
本次拟询价转让股数上限为 1,240,000 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
况如下:
转让股东名称 转让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占所持股份 转让股份来源
(股) 比例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460,000 0.38% 12.62% 首发前股份
辽宁中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650,000 0.54% 21.64% 首发前股份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州赟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30,000 0.11% 22.72% 首发前股份
(有限合伙)
(三)转让方式
转让方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灿芯股份首发前股东,根据《询 价转让和配售指引》有关规定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
(四)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确定原则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 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国泰海通向投资者发送《灿芯半导 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询价转让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之日(即 2025 年 9 月 15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灿芯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
70%,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五)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确定原则
1、询价转让价格确定与配售原则
组织券商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本次配售采取“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量 优先及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询价转让价格和认购对象。如 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1,240,000 股), 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 优先次序):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发送至本次询价转让指定项目邮箱时间(以本次询价转让国泰海通指定邮箱收到《认购报价表》的系统时间为准;若发送了多份认购报价表的,以邮箱收到的第一份有效《认购报价表》为准),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若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等于或者超过 1,240,000 股,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1,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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