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
计对象与业务范围、内部审计机构工作程序、内部审计档案管理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分公司、办事处、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与职责权限
第四条 公司设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任职条件和要求:
(一)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熟悉业务、能够胜任工作,应具有本科以上审计专业或财务、财经类专业学历和相关职称。
(二)审计人员应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不泄露机密,不玩忽职守。
(三)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审计组成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第六条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
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等。
(五)负责起草、修订和完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配合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工作。
(七)协助审计委员会协调与外部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的关系。
(八)按规定时限编制和报送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与报告,具体职责如下: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计划编制应确保将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列为必备内容。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九)审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十)审计部在实施各项审计时,应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的五条标准,即:事实
清楚,数据准确,评价恰当,处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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