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88690 证券简称:纳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
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
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及 2024
年 12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明确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在确认预计负债的同时,将相关金额计入营业成本,并根据流动性列示预计负债,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二)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时间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文件要求,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经分析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调增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营业成本1,064,824.76元,调减销售费用1,064,824.76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会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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