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股说明书提到:2019 年度,发行人与先为达签署《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约定发行人将相关药物研究的技术秘密转让给先为达。前述交易除合同价外发行人享有先为达针对该项技术成果所产生的以下未来收益:①该项技术成果转化成所有剂型产品销售收入的 5%提成(专利期内);②以市场公允价获得的技术成果转让收入的 5%;③以市场公允价投资作价的 5%。请问:上述有关未来收益的约定是否还有效?
凯因科技:
您好,公司与先为达签署的《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中有关未来收益约定的问题请以双方在交易所网站等法定渠道公开披露的信息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您好,公司与先为达签署的《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中有关未来收益约定的问题请以双方在交易所网站等法定渠道公开披露的信息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6-02-03 17: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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