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关于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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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持股字[2025]第 004 号
致: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因科技”或“公司”)委托,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参与凯因科技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项目。现信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信达就凯因科技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进行了核查验证,并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律师声明......5
第三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6
一、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6
二、 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6
三、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9
四、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信息披露...... 10
五、 结论意见...... 10
第一节 释义
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下列使用的简称分别代表如下全称或含义:
简称/指代 全称/释义
公司、凯因科技 指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指 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员
指 凯因科技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
指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案)》
持有人 指 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受让和持有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指《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总裁、常务副总
高级管理人员 指 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首席科研官、首席人力资
源官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自律监管指引》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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