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7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5-047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友志召集并
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为 142.50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24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5.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水平、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离任及选举独立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
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离任及选举独立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能够较好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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