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6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公司将提起上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莱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莱尔”)为本诉被告、反诉原告。
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河南莱尔支付人民币 25,473,533.03 元及工程款利
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内,尚未生效执行,公司将提起上诉,依法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2 月,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莱尔收到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
院寄送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收到上述材料后,河南
莱尔即向法院提请了反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的一审诉讼已做出判决,尚未生效执行。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将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河南莱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款 24,123,816.52 元及利息(利息以
24,123,816.52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7 月 31 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2、被告河南莱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停工窝工损失 945,162.11 元;
3、原告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对其承建的河南莱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涂碳箔项目建设工程就工程拍卖、变卖、折价的价款在 24,123,816.52元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驳回原告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5、驳回反诉原告河南莱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76,734.43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81,734.43 元由原告中国
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 9,589.43 元,被告河南莱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172,145 元。反诉费 27,409.4 元,由反诉原告河南莱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 70,000 元,审计费 205,000 元,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70,000 元,河南莱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205,000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内,尚未生效执行,公司将提起上诉,依法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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