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5)050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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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
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5)0500198 号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尔科技”)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莱尔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莱尔科技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
实反映了莱尔科技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莱尔科技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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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尔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1、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2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14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5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3,201,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8,365,293.5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4,836,106.50 元。截至 2021 年 4 月 6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出具了编号为众
环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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