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董事会成员:公司非独立董事、聘请的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决议确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开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基本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体现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五)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薪酬构成及发放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可领取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因参加公司董事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因参加公司董事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及绩效奖金部分组成。
(二)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三)绩效奖金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完成工作目标情况核定。
第七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
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其他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重
要性以及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等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或计划。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与实施程序
第九条 根据公司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高级
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指标,该年度业绩指标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直接或组建临时考核小
组根据年度业绩指标、年度计划,综合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出具的年度数据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程序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 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可适当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结合公司年度收入、利润效益及个人业
绩,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或计划,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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