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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17:27:41 股吧网页版
科汇股份: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科汇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在收到相关信息后应及时向董事长和总经理报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开信息披露的制作工作,负责统一办理公司应公开披露的所有信息的报送和披露手续。

第二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及报告事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三)公司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六)公司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员。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应积极配合和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持续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各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拟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各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二)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2、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状态跟踪);

3、公司专利、软件著作权(按照标准格式登记);

4、公司商标、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及土地证取得与变更;

5、公司获得的奖励;

6、政府奖励;

7、核心技术人员股份变动;

8、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9、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10、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11、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2、签订许可协议;

13、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4、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1、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2、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3、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上或金额超过 2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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