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688681 证券简称:科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
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
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
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拟对《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相关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二、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程指引(2022 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管理人员,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