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职业经理担任,也可由公司董事兼任。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五)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六)有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在董事会或者董事长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金融机构贷款事项;
(十)在董事会或者董事长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的资产和权益的处置事项(包括资产的抵押、质押、资金拆借、委托管理、资产购买、租赁、出售和许可使用等);
(十一)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财务支出款项,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大额款项的调度与财务负责人实行联签制;
(十二)授权或审批签署各种经营性日常交易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三)非董事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
(十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根据总经理的指示负责分管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副总经理可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全部或部分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推行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三)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四)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
应事先听取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第九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条 总经理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十一)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须对公司承担的其他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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