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06 16:42:54 股吧网页版
科汇股份: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7


证券代码:688681 证券简称:科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17.00 元/股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16.90 元/股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5 年 6 月 13 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9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2025 年 5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2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1)。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权、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12 日,除权(息)日为 2025 年 6
月 13 日,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7.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6.90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于 2025年 6 月 13 日生效。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4 年度利
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股,故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03,400,000×0.10)÷104,670,000≈0.09879 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7.00-0.09879)+0]÷(1+0)≈16.90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9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 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6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6.90 元/股(含)
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94.67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9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6.90 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3.25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1%。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